醫療爭議調解中心
醫療爭議調解中心
醫療爭議調解中心於2017年2月26日正式運作。根據第4/2017號行政法規規定,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負責調解醫療事故的賠償爭議,但不影響醫療服務提供者及就診者按一般規定以其他途徑處理爭議。調解適用於大部份的爭議, 倘若個案涉及刑事、對憲制事宜或法律權利作出裁定,則不適合以調解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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