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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失物認領,如果您有遺失物,可以試試這個

關於「澳門治安警察局失物認領查詢系統」


「澳門治安警察局失物認領查詢系統」是一個方便民衆認領遺失物的平臺,當局會將各方交來的失物資料放在該網頁上的。

無論閣下是市民還是遊客,只有是遺失了財務,都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查詢,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失物查詢電話 (853) 8597 0542,以查詢有關失物之現況、領取手續詳情或預約辦理領取手續的日期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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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方式


進入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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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閣下遺失物品的日期區間,如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,並選擇遺失物品的類別,如手提電話,選擇後按選「查詢」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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頁面將所有1月份至2月份拾獲的手提電話逐一顯示,失者通過圖片辨別並確認是否是自己遺失的物品,若果是,即可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警務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(地址:夜呣斜巷 / 崗頂斜路澳門警務廳大樓一樓)辦理認領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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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
認領地點代號:

A - 澳門夜呣巷六號澳門警務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辦理。如有疑問,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 8597 0542查詢。

B - 氹仔北安馬路機場警務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辦理。如有疑問,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 8898 1637查詢。


辦公時間:

星期一至四09H00-13H00、14H30-17H45

星期五09H00-13H00、14H30-17H30

星期六、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


必須遞交文件

  1. 遺失物品或遺失證件之日期、時間及地點;

  2. 失物之詳細特徵,如種類名稱、顏色、牌子、型號、機身編號(如有)、價值等;或失證之類別、編號、簽發機關;

  3. 失物之購買單據,或其他可供核實物主身份之證明;

  4. 失物之記錄編號(如透過「失物待領查詢系統」查悉);

  5. 曾報失有關物品之《報案證明》(如有)。


必須出示文件

有效身份證明文件


其他有利文件

失證之副本、其他身份證明檔或副本


費用(或稅項)

全免


質量指標

拾獲本澳居民證件 ─ 發還通知:15 分鐘【見備註事項5. 及6.】


備註事項

  1. 在辦理認領手續前請先致電有關查詢電話(詳見背頁之查詢方法)預約辦理時間;

  2. 如有關失物於澳門國際機場內拾獲,則認領地點為機場警務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,地址:澳門氹仔北安馬路機場警務處大樓一樓;

  3. 如認領者為未成年人 (即未滿十八歲),則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;

  4. 如拾獲物一年內未有物主認領,則已選擇取得拾獲物所有權之拾得人,須於一年期屆滿後的三個月內前往上述指定地點進行認領;倘於法定期間內不認領,則撥歸本地區所有;

  5. 「質量指標」指本局審理所需時間(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),而其計算方式為:自服務單位接獲證件後起計;以單純拾獲證件的情況計算(拾獲物中包括財物的情況不列入上述服務承諾範圍內);

  6. 服務對象為已前往本局報失之本澳居民。


請登陸 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t/services/ps-1490/ps-1490b/ 瞭解詳情。



總結


這一服務大大方便了公衆對其遺失物品進行查詢,如果閣下不小心遺失了物品,不妨試下這個查詢平臺。

順帶一提,未經拾得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,把拾得物據為己有,是違法行為。市民應將有關財物交到治安警察局,辦理拾獲手續。按照法律,若拾得物並無可資識別其所有人身份之物品(金器、金錢、日用品等)拾獲人可選擇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權,或把拾得物之所有權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。若選了前者,一年期屆滿後,該拾得物仍無人認領,拾獲之人仕可以親臨本局澳門警務廳(如於澳門國際機場拾獲則前往機場警務處)辦理認領手續;倘當中具有可資識別其所有人之物品(包括身份證明檔、物業登記證、信用咭等),一年後無人認領,則拾得物之所有權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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